关于做好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遴选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
2024-03-08 |
饶师院学工字〔2024〕 8号
关于做好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遴选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现决定在2023级新生中遴选寝室心理小组长,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小组长遴选条件 1.热爱生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善于观察,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严格保密,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积极主动,具备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主观意愿,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二、心理小组长工作职责 1.关注本寝室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心理动态; 2.动员寝室同学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活动; 3.加强与班级心理委员的联系,建立信息畅通渠道; 4.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营造和谐融洽的寝室氛围; 6.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7.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自杀倾向的同学,能立即报告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做好陪护工作。 三、心理小组长遴选办法 1.每个2023级新生寝室遴选一名寝室心理小组长,原则上由寝室长担任; 2.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热爱心理工作,善于沟通交流的学生也可参加遴选; 3.无特殊情况,寝室心理小组长不做变更调整。 四、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 (二)培训时间 2024年3月8日—22日 培训考核 1.培训方式:本次培训为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共包含14个专题视频(详见附件1)。 2.考核方式: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完成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的考核。每位寝室心理小组长需按顺序完成14个专题的课程和测试,成绩达到85分视为合格(满分为100分),若测试没有通过或分数不合格,需重新观看视频后再次进行答题。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寝室心理小组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完成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遴选及培训工作。 2.精心组织,按时报送。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参加培训,考核完成后及时填写《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考核分数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3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需盖学院公章)报送心理中心(学生宿舍18栋北面两层办公楼一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处秦倩老师OA,电话:0793—8151525。
附件:附件1-2.doc 1.寝室心理小组长培训流程 2.2023级寝室心理小组长考核分数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