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的通知
2023-02-28


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常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为科学全面地了解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推动平安校园的建设,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3月1日至3月7日。

二、普查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本学期已在外实习的学生除外。

三、普查流程

详见《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流程》(附件1)。

四、普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施测,切实保证本次心理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普查工作没有遗漏。

2.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本院学生心理普查后,将普查情况填入《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信息表》(附件2),并于3月10日前,分别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宿舍18栋北面二层办公楼一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处秦倩老师OA。

3.普查结束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会及时反馈普查数据,请各二级学院既要做好保密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及时谈心、疏导和干预工作。

4.开展心理普查过程中如需帮助,请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0793—8151525。

附件:

1.《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流程》

2.《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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