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
2023-09-08 |
关于评选表彰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建设,通过表彰先进,激发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心理委员在促进校园和谐、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和表彰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现将2022-2023学年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比及表彰工 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班心理委员,担任心理委员工作至少1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二、评选表彰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正确,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期间,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 学习认证,并取得心理委员培训合格证书。 3.积极组织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参加院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发展。 4.关心关爱同学,在消除班级同学心理困扰、化解班级同学心理危机等方面,有效提供陪伴、朋辈辅导或转介等心理支持。 5.2022—2023学年度班委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学年内无重修、挂科、补考情况,无任何违纪行为,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内容详实。 三、评选表彰流程 1.自主申请。参与评选的班级心理委员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心理委员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交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地址:学生宿舍18栋北面两层办公楼一楼,联系人:韩艳珠,联系电话:17879324485。 2.审核评选。由心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每个学院评选出1—2名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3.统一表彰。确定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名单,下发表彰文件与获奖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8日 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第二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