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佳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行政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部署,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工作热情高;
2、有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基础,积极做好本系、本部门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教育管理规范有序;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认真研究学生工作规律,掌握良好的学生工作方法,能创造性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4、及时完成院、系及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办法
每系推荐1名,全院评选10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系学管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系统干部均可申报。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佳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一)、评选条件
十佳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条件按《上饶师院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为准。十佳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人选原则上为十佳文明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办法
每系推荐1名,全院评选10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十佳文明班级
(一)、评选条件
1、形成了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尊师爱校、勤奋学习、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守信的好风气;
2、全班同学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成绩较高,无人受纪律处分;
3、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教学基本功、科技竞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5、辅导员(班主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班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6、辅导员(班主任)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2次;
7、班委会成员互相团结,凝聚力强,威信高;
8、全班外语、计算机过级率在同年级排名前列。
(二)、评选办法
每系推荐1个,全院评选10个,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
四、十佳文明寝室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文明公约、值日等考勤制度建立健全,执行严格;
2、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语言行为文明,关心集体,能自觉维持寝室秩序;同学关系融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室内文化生活丰富高雅;学习风气好。
3、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支持和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
4、寝室卫生整洁有序;室外环境整洁,室内桌面干净,窗户玻璃明亮,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蜘蛛网;
5、自觉遵守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寝室成员无晚归、外宿情况。学年中无人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6、爱护公共财物,室内物品无拆卸及人为损坏现象;自觉节约水电,无违章用电现象。
(二)、评选办法
全院共评选10个,由公寓中心每栋推荐1个(从近期“寝室美化设计”等评选活动优胜者中产生),经学工处核查、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
五、十佳文明大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绩显著;
2、德育操行考核为优;
3、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4、在2006级、2007级、2008级学生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每系推荐1名,全院评选10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十佳自强大学生
(一)、鼓励“家贫绩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激发他们自强自立,立志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扶贫助困、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2006级、2007级、200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推荐人选须获得2008-2009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为学院建档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办法
每系推荐1名,全院评选10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委评审,学院审批产生。推荐对象须提交1000---1500字的书面典型事迹材料 (A4,正文宋体小4号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填报“系列十佳”推荐表一份,于12月4日前报学工处学管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