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的设置
1.学生奖学金金额与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600元,按学生班级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600元,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5%评定。
2.科技文化活动竞赛奖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事前经学工处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校级比赛团体和个人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省级比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按200元、150元、100元、50元奖励,团体一、二、三等奖按500元、300元、200元奖励;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按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团体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按1000元、600元、400元、300元奖励。
3.特别贡献奖。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表现(指科技研究、创新发明、见义勇为等),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受学校表彰的学生奖励500—5000元。
4.军训教导大队和国旗护卫队的学生,设立“特别贡献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军训教导大队和国旗护卫队的学生中未获得当学期校级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为未获得当学期校级奖学金的学生30%,金额为600元每人每学年,视同为校级学生三等奖学金。
评定办法: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分别将军训教导大队、国旗护卫队名单报送学工处学管科备案;每学期开学初评定上一学期奖学金时,由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分别统计军训教导大队、国旗护卫队学生所在行政班级《奖学金评定申报表》中的原始数据,分别以军训教导大队、国旗护卫队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申报表》,对未获得当学期校级奖学金的学生重新排名,取前30%评为“特别贡献奖学金”,报学工处审定。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1.凡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等级的学生奖学金。
2.以班为单位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根据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确定获奖等级。
3.班级务必公布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学生获各类奖学金情况张榜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后再将表格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以上工作必须在开学三周内完成,逾期作放弃论处。
4.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初进行。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班学生实习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发放
由各二级学院造表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签批后颁发。
第四条 附则
1.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从违纪之日起二个学期内只能参评二等及以下等级的奖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内不能评奖学金。
2.学生休学期间(包括保留学籍),不参评奖学金。
3.凡因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评定的各类奖学金,一经查实则取消所评奖学金,并降低测评小组成员奖学金评定档次和取消所在学期评优资格。
第五条 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