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饶师院学工字〔2014〕1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秋季
征兵入伍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4〕4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将本学院应征入伍学生的相关材料于11月5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唐凤涛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4〕41号)。
2、上饶师范学院2014年大学生应征入伍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0日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1:
赣助中心〔2014〕39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含一年)士兵和士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为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务求资助政策人人皆知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网络、宣传栏、学生手册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享国家资助政策。
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和工作节点
1、今年只补报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标准仍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从2014年开始,申请标准有所调整,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收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财教〔2011〕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各高校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执行,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情况出现。
三、报送审核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二份;
2、《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3、申请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1、各高校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发展大厦)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30038;联系人:毛本其、熊春荣,电话:0791-86756207。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3日
附件2:
上饶师院2014年大学生入伍人员名单
经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上饶市信州区征兵办公室批准,2014年我校入伍人员共有21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0人,在校生11人)。请相关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做好保留学籍、学费补偿等相关工作。
名单如下:
士官3人:
郭 晨(经管学院10级) 姜翀悦(物电学院10级)
祝贞洋(数计学院10级)
义务兵:18人
白锋(10级史地学院4班) 魏义洲(13级物电学院2班)
张子健(10级数计学院2班) 潘高峰(13级数计学院3班)
徐祝寿(10级美术学院2班) 姜小君(女)(11级美术学院10班)谷克通(12级美术学院13班) 黄梦蝶(女)(10级外语学院1班)
许 帅(11 级音舞学院5班) 冯金山(10级音舞学院3班)
史恩任(12级化工学院) 徐诺滢(女)(13级化工学院2班)
丁莎莎(女)(11级体育学院1班) 邹旋宗(13级体育学院6班)陈 斌(13级体育学院2班) 郑飞翔(12级体育学院3班)
林世山(10级体育学院2班) 王伟强(10级体育学院2班)
上饶师院人武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