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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2013年9月第一次修订)
发布日期:2013-10-28 00:00:00 来源::
 

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39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重点学科是整合高层次专门人才,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开展基础性研究、学术前沿研究和高科技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高地和引擎。重点学科应代表学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体现学校综合实力。为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宗旨

重点学科建设旨在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通过调整和引进,形成梯队结构合理、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优秀学术群体;旨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产出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科研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旨在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积累丰厚的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资源。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1、适应协同创新原则。学校重点支持扶持具有一流创新潜能的学科。

2、突出优势特色原则。学校着重扶持已形成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

3、择优滚动发展原则。学校的重点学科分三个层次,即省级重点学科(含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含创新团队)、二级学院重点学科进行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遴选考核,滚动竞争。学校重点扶持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鼓励其他学科创造条件滚动进入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行列。

4、以需求为导向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急需的应用性学科。

第二章  重点学科遴选

 

第三条 凡是学校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能体现学校发展的方向和特色,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二级学科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学校将按照竞争入选、滚动淘汰机制遴选重点学科。二级学院重点学科由所在学院组织评定与管理,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二级学院对重点学科应当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

第四条 学校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1、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2008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申报学校重点学科的,应具有2-4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明显、突出,并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重要的实际意义。

2、学科点应当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科梯队。学科梯队由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

3、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各主要研究方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经论证后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提出本学院拟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应从已经建设的本学院重点学科中推荐申报。

2、凡拟申报的学科点,须填写《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论证材料。

3、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召集重点学科建设评审专家组,对各学科点的申报材料结合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评审初选。

4、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提出重点学科终审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其结果将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 重点学科一经批准,学科带头人应认真研究制订学科建设计划,填报《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提交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重点学科管理

 

第七条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按照我省相关文件执行。校级重点学科与二级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重点学科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及学科带头人三级管理体制;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在建的省级、校级重点学科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管理。二级学院对在建的二级学院重点学科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管理。

第八条 学校把重点学科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与专业建设、硕士学位点培育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学院发展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应负责把握本学科点的发展方向、估量学科发展机会、制定与实施学科发展目标规划、发展与调整学科梯队,并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计划、重点学科的资源配置和重点学科的科研等工作负全面组织管理责任。

第十条 学校依据学术队伍与平台、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等四个学科建设评估指标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各重点学科按目标任务书,在每年3月前对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提交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未报送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的,不得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提交总结自评材料时应当附录教学与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原件及清单,项目、获奖清单、学术交流情况;年度重点学科考核基本数据表等。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4月依据《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评估。 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式建设的办法: 

1)学校每年对省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考核,连续2年未达到良好以上的,学校对该重点学科提出预警。

2)学校每年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考核,连续2年未达到良好以上的,学校对该重点学科提出预警,并且不得参与省级重点学科遴选。

3)学校每4年对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验收,同时对符合校级重点学科条件的学科进行遴选。省级重点学科综合考核优秀的直接作为我校推荐省级重点学科参评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综合考核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行列,考核成绩良好、合格的学科将和其他新申报学科一起参加下一轮的遴选。


第四章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配套经费。提倡有条件的二级学院(所)应适度配套投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根据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统筹安排,优化与完善学科发展的基础条件,用于增强科学技术研究实力,巩固和提高学科优势。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该学科建设所直接需要的开支。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学科建设日常科研业务费、科研活动费、会议费、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经费、自设课题费、进修培训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学科梯队建设费、重大项目与科研平台申报费、高层次课题配套及学科带头人目标岗位奖励等,以及其它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第十五条 所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为便于使用和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为每个重点学科发放《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薄》,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学科带头人每年底要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以及在本学科会议上报告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程序规定。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写明报销用途与事由。差旅费用应当按照一次往返报支。

第十七条 作为学科资助课题的成果出版或发表时,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果出版或发表的醒目位置注明 “上饶师范学院XXXX重点学科资助项目”,方可结题、报销经费。

第十八条 如发现学科建设经费不按规定使用,则暂停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视不同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饶师院字[2006]8号文《上饶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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