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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上饶师范学院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小组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21-04-06 16:51:51 来源::本站原创
〔2021〕第1次
2021年3月 25日,校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组长饶爱京副校长主持召开2021年第1次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工作小组会议。工作小组成员毛小平、黄时祥、吴红星、吴立溪、张振陵、余节贤、徐辉,教师代表叶表良、张梅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
1.我校教师使用国家社科基金结题后结余经费报销图书出版费27700.00元。
2.我校教师使用省双千计划资金报销专利代理费4500.0元。
3. 我校教师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配套资金报销SCI论文润色费5301.0元。
4. 我校教师使用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经费报销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版面费3200元。
5. 我校教师使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省级教改课题经费报销论文版面费500元和2100元。
6. 我校教师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配套经费报销专著出版费50000元。
7. 我校教师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和配套经费购买科研设备支出83980.0元。
会议决议:
1.严格执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下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第九条关于印刷出版费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此类支出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另外,除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除业务主管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外,教师可根据预算使用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或学校国家社科基金配套经费报销著作出版费,出版费发票开具的时间应在项目结题之后。
2.严格执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第二条第5款规定: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3.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八条规定: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对SCI论文发表的论文润色费不予以报销。
4.除业务主管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外,教师可根据《上饶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费预算允许的范围内,在人文社会学科科研项目中报销论文出版费。教师应遵守《上饶师范学院教学“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饶师院字〔2013〕65 号)第三条第3款规定:教学研究类论文版面费每篇最高可报销 1500元。
5. 教师严格按照2020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可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配套经费合理合规报销设备费。


上饶师范学院科研经费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2021 年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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