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人至少应两人以上。
二、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如难以确定,应及时请示学院领导或处领导。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教职工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家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