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校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员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核发绩效工资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注重实绩和贡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校本部党政机关单位、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和职能单位中的工勤技能人员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部门确定
1、校本部党政机关单位、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和职能单位中的工勤人员考核按所在单位进行;
2、后勤管理处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由本单位进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般为当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下发的考核通知为准。
聘期内的第一、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常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投入、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仪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针对个人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总结和评价。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要坚持对单位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评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进行恰当的评仪。
3、领导评价
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
4、确定考核等次
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并将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工勤岗位合格等次评定条件为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事故。
工勤岗位人员如有政治思想上出现严重问题、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纪律涣散,违反院纪院规、出现严重工作差错等情况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5、反馈与复核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向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及时提出复核意见。
五、附则
各正处级单位,参照学校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规定,自行制定考核细则,经学校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