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及省、市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上饶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辅岗位聘期考核,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辅岗位基本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服务周到;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协作精神好,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责任事故。
(一)正高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本专业核心业务工作,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本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4、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
(二)副高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本专业核心业务工作,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2、面向本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
(三)中级、助理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本专业的业务岗位,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注意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条 教辅工作考核条件
(一)专技四级岗位考核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的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并运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从事较大难度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关键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3、参与本单位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参与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
4、科研考核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四级考核条件。
(二)专技六级、七级岗位考核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的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2、承担本单位业务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并完成额定工作量,业务质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3、参与本单位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
4、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开展专业理论研究工作,撰写论文及论著;
5、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实际效果;
6、科研考核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六级、七级考核条件。
(三)专技八、九、十级岗位考核条件
1、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2、承担本单位业务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并完成额定工作量,业务质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3、熟悉并运用本专业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研究处理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熟练计算机操作,能解答一般性咨询问题;
4、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专业理论研究工作;
5、科研考核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考核条件。
(四)专技十一、十二级岗位考核条件
1、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的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2、承担本单位业务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并完成额定工作量,业务质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
3、了解本专业工作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作方法和技能;
4、能够操作计算机进行工作并解决一些简单问题。
第三条 新进校在一年内的人员,科研不作具体考核要求。
第四条 承担了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脱产进修或攻读研究生者,可相应减少教辅工作量要求,但不降低科研工作要求。
第五条 考核分教辅工作和科研工作两块,等级均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六条 专技四级、六级和七级由学校考核,八级及八级以下由各正处级部门自行制定考核细则,经学校审批后由本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个聘期为三年,本次考核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