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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日期:2015-04-12 00:00:00 人气: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省、市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上饶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的基本要求。

(一)教授一、二级岗位属国家、省专设岗位,其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本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4、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

5、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三)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

2、面向本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

4、主持或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四)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由各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等制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考核条件

教师各级岗位聘用除应满足《上饶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补充条件。

(一)教授岗位

1、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在聘期内全程主讲本专业核心课程2门,周均6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1)主持教育部教改课题1项,或获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实质性指导青年教师2名,或为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列入全国公开发行征订目录)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在聘期内全程主讲本专业核心课程2门,周均6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1)主持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实质性指导青年教师1名,或为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副教授岗位

1、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在聘期内全程主讲相关专业核心课程2门(其中至少一门为本专业),周均8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1)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署名前二名),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二名);

(2)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实质性指导青年教师1名,或为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二承担者以上,或为校级质量工程负责人;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在聘期内全程主讲相关专业核心课程2门,周均8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1)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署名前三名),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三名);

(2)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实质性指导青年教师1名,或为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三承担者以上,或为校级质量工程负责人;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独著、封面作者或主编)。

2、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七级岗位在聘期内全程主讲相关专业核心课程2门,周均8学时以上,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1)参与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署名前二名),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三名);

(2)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实质性指导青年教师1名,或为校级以上质量工程第二负责人;

(3)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独著、封面作者或主编)。

(三)讲师岗位

讲师岗位在聘期内主讲课程2门,周均9学时以上,并获教学考核优秀1次,或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参与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视为教学考核合格。

(四)几点说明

1、“核心课程”指“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性质的划分以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为准;

2、“学时”指自然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每生折算成10学时,指导实习实训的学时折算另文规定,一个聘期为3年,一年按36周计;

3、教学考核优秀是指获“我最喜欢的任课教师”、“我心目中师院的好教师”和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居本部门前40%”;

4、“实质性指导年青教师”是指“指导者”与“被指导者”互相认可,并经学校职能部门发文同意,指导时间在一年以上,有具体指导的业绩或过程记录;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等;

6、学时、课题、项目、获奖等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三条  科研工作考核条件

(一)教授岗位

1、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在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100分,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科研考核合格:

(1)主持省级一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二类有经费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或获国家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三等以上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CSSCI\CSCD以上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专著、编著)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论文2篇;

(3)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在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70分,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视为科研考核合格:

(1)主持省级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或获国家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三等以上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CSSCI\CSCD以上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点校)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副教授岗位

1、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在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50分,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视为科研考核合格:

(1)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署名前三名),或参与省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署名前二名),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署名前二名),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或获省级以上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三等以上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点校)1部(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副教授六、七级岗位

副教授六、七级岗位在聘期内分别累计完成科研分40分、30分,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者,视为科研考核合格:

(1)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署名前五名),或参与省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署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署名前三名),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或获省级以上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三等以上奖(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2)发表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点校)1部(独著、封面作者或主编)。

(三)讲师岗位

讲师八、九、十级岗位在聘期内分别累计完成科研分20分、15分、10分,并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署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以上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三等以上奖(署名前三名),或发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编著工作,视为科研考核合格。

(四)几点说明

1、科研项目类别、成果奖励级别的认定和科研分值依据《上饶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论文均须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如果第一署名人与通讯作者不同,则只认其中之一;

3、科研项目指“完成或立项”;

4、科研项目、获奖、期刊等级别中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四条   兼职博导、硕导以及博士的聘期考核

(一)兼职博导、硕导考核条件

考核对象为在聘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考核内容如下:

1、遵守学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三年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教授三级岗位考核条件;

4、所指导学生如因导师原因而导致不能获得学位或毕业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博士考核条件

考核对象为已获博士学位的本校在编博士(新进博士的考核期按进校时间起算),考核内容如下:

1、遵守学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三年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教授四级岗位考核条件,如选择论文条件则增加1篇核心期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署名人)。

五条   新进校在一年内的教研人员、助教及以下教师,教学、科研不作具体考核要求。

六条   承担了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教研人员脱产进修或攻读研究生者,可相应减少教学工作量要求,但不降低科研工作要求。

七条   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须同时符合教学工作考核条件和科研工作考核条件,才视为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个聘期为三年,本次考核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第九条       对兼职博导、硕导以及博士的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共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相关津贴和待遇,停发期间的津贴不予补发。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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