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全员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进一步加强教师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限为受聘当年之前五年,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按学年度计,科研工作按日然年度计。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和工作的要求。未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教学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任教课程门数、周均课时数、教学效果
1、教授应是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学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具有主持或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
副教授应对本学科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担任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和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并系统讲授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
讲师担任公共课和实践课的,应讲授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助教应胜任一门课程;担任专业课和实践课时,应讲授专业课程部分或全部的讲授工作。
2、讲师以上的周均课时至少为6节。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兼课周均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5节,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兼课每周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
3、讲师以上的教学质量评估应为良好以上;助教教学质量评估应为合格。
4、考核期间,发生教学事故的,按饶师院字[200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附件一《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1、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均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正高级职务15分,副高级职务10分,中级职务5分。
2、不同系列、专业等应完成年均科研工作量的系数
(1)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前三年以内的教师,应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40%;
(2)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语专业的教师,应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80%;
(3)其他教师,应100%的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
(4)专职科研人员,应200%的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农科所的专职科研人员应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150%)。
3、按五年考核达不到科研工作总量的,如其中任选一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年定额标准,可视为合格(仅适用2003-2005学年度的聘任)
4、考核期间,如遇职称晋升,前后职级合并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应达到额定要求方为合格。
5、科研工作量化按《上饶师院科研量化、科研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执行(艺术类的作品和获奖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有关高校教师系列的规定比照量化)。
四、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等系列业务工作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要求,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等业务和科研工作考核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受聘或续聘。凡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试聘,试聘期间待遇不变。试聘一年后,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低聘或不聘,并按相应的待遇执行。
六、高教系列的教学工作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其他系列的业务工作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单位负责,科研工作考核由科技自主负责。教务处、科技处及有关部门应于每年6月1日前完成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等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考核,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提请院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系、处等用人单位聘任。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个人提出受聘申请,系、处等用人单位组织评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推荐意见,交人事处汇总;对基层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系、处等用人单位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每年6月20日前必须完成。
八、鉴于附属中小学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已实行改制,中小教等系列(不含幼儿园)的专业技术职务由附属中小学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分别自主聘任,有关聘任办法须先交人事年审核备案,聘任手续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