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请假(外出)审批和报备工作管理规定
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和规范全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32号)、省纪委监委《请(销)假与外出管理规定》(赣纪办发〔2018〕16号)、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饶师院发〔2021〕3号),对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请假与外出报备工作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干部及全体教职工。
二、请假与外出
“请假”,指工作日期间,因事或因病准许休假的情形,类型包括“事假”、“病假”、“生育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和“工伤假”,具体时间及条件按照《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饶师院发〔2021〕3号)执行。“外出”,指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因公或因私离饶(指上饶市)的情形。“请假(外出)”离饶的,均须填写《请假(外出)审批表》(见附件)。
三、需要报备的情形
1.离饶出差、出访、讲学、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
2.因公、因私请假(外出)需要离饶的。
3.工作日虽未离饶,但离开信州区超过一天以上的。
4.其他应当报备的外出情形。
因参加全国、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或根据全省重要会议、活动安排需要离饶的的可不报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报备审批的程序
报备审批坚持归口管理、分类报备、规范高效的原则。
1.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32号)执行。
2.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外出),原则上须提前2天同时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实行“双签制”,分别报校长和校党委书记签批,审批手续原则上提前2日办理并报党政办公室报备,由校党政办半年汇总一次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校纪委书记请假(外出),同时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请(销)假与外出管理规定》(赣纪办发〔2018〕16号)执行。
3.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正处级干部请假(外出)实行“三签制”,先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再报校长和校党委书记签批后执行。审批手续原则上需提前2日办理报党委组织部报备。
4.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副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需征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由该分管领导按党政口分别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后执行。签批手续提前2日办理报党委组织部报备。
5.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外出),需经部门、二级学院的主要领导签批同意,提前2日办理签批手续报校人事处报备。
6.涉及多人共同请假(外出)的,由职务最高者办理外出签批手续,《请假(外出)审批表》注明同行人员基本信息。
因紧急事项来不及呈签的,应先口头按上述规定的程序报告,再同步书面送签。
五、管理与监督
1.除参加全国或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外,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饶。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当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并明确临时负责人员。
2.请假(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于考察结束后30天内,将考察调研报告在报送主要领导时,抄报校党政办公室。
3.所有离饶人员,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报《请假(外出)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请假(外出)事由填写详细,本人签字,因公外出的另附相关文件、行程,报销因公外出相关费用时,此表代替《出差申请单》。
4.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如期返回的,视为自动销假。如需延长外出时间的,重新填报。
5.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当加强对教师职工外出报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6.校纪委综合室要不定期加强请假(外出)报备的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各级负责审批的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备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干部、教职工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擅自离岗现象发生。要严密工作纪律,对请假(外出)人员事前应当加强廉政教育,督促按时返岗。
8.本通知与《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饶师院发〔2021〕3号)《<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补充意见》(饶师院字〔2023〕39)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