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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日期:2021-10-19 16:59:09 人气:

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结构,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健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首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二)坚持按需聘任原则。在教学、学科建设、管理与服务有切实需要的情况下,各二级学院可以聘请符合条件、专业对口的外聘兼职教师。

(三)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二级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25%,若申硕及师范专业认证另有要求的,可适当调整。

(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二级学院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聘用程序,未经批准而擅自聘用,学校不予承担相关费用,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外聘兼职教师,指由我校颁发聘任证书或与我校(含二级学院)签订聘用协议,参与或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的非本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类型

(一)外聘兼职、客座、特聘教授。聘请高层次专家、学者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兼职方式到我校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外聘兼职授课教师聘请我校优秀退休教师、其他高校教师及科研机构人员、基础教育教师和政府机关、社会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等,来我校兼职承担教学任务。

第五条  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具体条件

1.外聘兼职、客座、特聘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突出且已获得某一学科领域获得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符合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承担和完成受聘任务。

2.外聘兼职授课教师

1)承担课堂教学的外聘兼职授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承担实践(实验)教学的外聘兼职授课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行业突出业绩和相当影响力,并从事三年以上与所承担的实践(实验)课程相关的实务工作经历。

3)符合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承担和完成受聘工作。校内优秀退休教师,年龄不超过63周岁,每周承担不超过6个课时,且每个学院聘任不超过2人。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外聘兼职、客座、特聘教授

1.参与我校本科课程或讲座教学任务;

2.合作、承担各类科研课题;

3.参与我校人才培养;

4.指导我校青年教师;

5.指导我校学科专业建设;

6.参与或完成我校的其他工作。

(二)外聘兼职授课教师

1.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或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参与我校组织的外聘兼职授课教师培训。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外聘兼职、客座、特聘教授

1.二级学院提名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提供《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政审表》(附件1)、外聘教师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工作的函、有无师德失范行为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二级学院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考察登记表》(附件2),并附个人资格材料、《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政审表》(附件1)、外聘教师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工作的函、有无师德失范行为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研究成果,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联合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将聘用协议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二)外聘兼职授课教师

1.二级学院应当每年5月或11月,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统筹考虑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授课教师人选。

2.拟聘用人选提供《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政审表》(附件1)、外聘教师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工作的函、有无师德失范行为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

3.审核通过后,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考察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上饶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政审表》(附件1)、外聘教师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工作的函、有无师德失范行为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教务处联合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二级学院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四份),将聘用协议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聘用管理

(一)聘任管理

1.外聘兼职、特聘、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如需续聘,需按聘用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外聘兼职授课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聘期届满,如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继续聘任的,需重新履行申报备案手续。

(二)考核管理

1.安排本单位聘任的外聘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科研及培训活动,参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2.二级学院应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做好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登记,以便掌握和了解外聘兼职教师的履职情况,作为评估考核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外聘兼职教师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或有任何师德失范行为,或在聘期内不能达到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工作要求时,学校(含二级学院)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协议。

第九条  薪酬待遇

(一)外聘兼职、客座、特聘教授举办高水平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会酬金,发放标准按照《上饶师范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校按照校内教师超工作量单价1.5倍的标准核算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薪酬,于每年12月划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造表发放。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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