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关爱,让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会会员,可作为慰问对象。
1.本人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
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下岗、长期病假、失能、多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本人及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伤害的。
二、经费来源
困难教职工慰问金从学校拨付给校工会的行政福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工会经费中弥补。
三、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分为两档,视困难程度,给予慰问金1000元或2000元。学校工会根据当年申报、经费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具体的慰问补助标准。
四、慰问方式
帮扶慰问采取集中慰问和日常慰问相结合进行。集中慰问主要对象为生活困难教职工和长期身患重症教职工,时间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日常慰问一般为临时一次性的慰问,主要对象为出现上述情况需要即时慰问的教职工。
五、申办流程
1.由会员本人填写《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申请表》或《上饶师范学院教职工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大(重)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收据、家庭致困证明、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所属分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编:334001 联系电话:0793-8150614
Copyright © 2010 上饶师范学院工会(妇工委) (gh.sru.jx.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