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高度热情和责任感,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的质量,现将省教育工会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征集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切实利益,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办理评比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要求
提案必须是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正式立案并经各直属工会评选出的优秀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要求,每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内容,提案人、附议人总共不得少于3人,且都必须是正式代表。提案具有可操作性,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和思路。有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正式立案的,立案后有处理意见和回复。
二、提案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以下供参考:
1、有关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有关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信敏谦毅创业型人才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6、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7、有关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8、其他。
三、提案的格式
近年来,各直属基层工会制订了形式不同的提案表,为规范并统一格式,我会吸纳了许多院校好的做法,特制订《代表提案表》,请各直属单位按《代表提案表》规范教代会提案工作中的程序和格式。
四、提案处理结果的公示
提案的处理结果除了以书面的形式办结外,可以用网络来扩大教代会的影响,将提案表和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在校园电子校务板块上公布,增加点击率和反馈意见栏,使提案人和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提案处理的情况。
五、提案的评比
2009年省教育工会对直属基层工会优秀教代会提案进行了评比,今后将每三年进行一次优秀教代会提案评比。提案上报以各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每届可推荐1—3篇优秀提案到省教育工会。2009年为省教育工会第二届优秀教代会提案评比年,2013年为第三届优秀提案评比年,以此类推。下一届提案的有效时间:2009年一2013年期间的提案(2009年当年已落实并上报了的提案不再重复上报)。
附件:代表提案表
江西省教育工会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