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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办法
 

一、提案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经大会提案征集审理组审查后立案。
二、提案范围
(一)下述内容可列案:
1.有关本校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述内容不列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3.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4.纯属党团、社团、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5.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6.纯属学术问题。
三、提案要求
(一)提出提案,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据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案情及建议;
(二)提出提案,需由二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先交代表组,相同或类似的提案由代表组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
(三)提出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征集审理组,逾期不列大会提案;
(四)提出提案,需填写大会统一印发的《提案征集表》。
四、提案审理
(一)提案征集审理组对代表的提案经审查后立案登记,根据提案涉及的问题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对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提请学校研究处理;
(二)提案征集审理组应将提案及提案处理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经大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
(三)对不予立案的提案,提案征集审理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提案办理结果要在提案表上登记,并书面通知提案人,做到提案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结果。


时间:2013-03-27 1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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